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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深圳房产新政策公布,连续缴纳 36 个月个税或社保才能购买商品房 [打印本页]
作者: 先廓厘拯笼凯 时间: 2020-12-5 15:22
标题: 深圳房产新政策公布,连续缴纳 36 个月个税或社保才能购买商品房
深圳住建局: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年限,适当调整户籍居民购房条件,规定社保和个税缴纳时间,在本市落户满 3 年且连续缴纳 36 个月个税或社保才能购买商品住房。
一、深户居民购买商品住房的条件做了什么调整?
我市此前执行的限购措施,对深户居民没有落户时间和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要求,居民落户即可购房。本次对限购政策进行 " 打补丁 ",要求:深户居民家庭、成年单身人士(含离异)须在本市落户满 3 年,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 36 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,方可购买商品住房。
我市对户籍居民家庭限购 2 套住房,对户籍成年单身人士、非户籍居民家庭限购 1 套住房,非户籍居民家庭连续缴纳 5 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的限购政策,仍然继续严格执行 2016 年深府办〔2016〕28 号文相关规定。